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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6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内设7个部门,3个供暖站,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市场经营部、收费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左家庄供暖站、团结湖供暖站、劲松供暖站。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所辖区域内房屋供暖工作。

(2)负责供暖维修,供暖费收缴工作。

(3)负责区政府及上级单位指派的供暖应急抢险。

(4)负责区政府及上级单位指派的防汛应急抢险。

(5)完成区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76人,实有人数76人。离退休人员2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9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18918.77万元,增长100.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48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6485.46万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上级补助收入2697.8122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36%;事业收入13058.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9.21%;经营收入570.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58.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473.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473.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18348.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32%;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124.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6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4台,196.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项目。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供暖中心